贈品串聯塑毒受害者求償 消基會將邀業者對談卡優網 更新日期:"2011/06/08 05:47" 林惠琴 塑化劑風暴禍延全台食品業,毒害商品超出原本鎖定的五大類別,連烘焙業都淪陷,受牽連廠商一家接一家,消費者吃下肚的有害食物恐不計其數。為了替民眾追回受損權益,民眾即日起可將購買毒害商品的證據郵寄至消基會,經由協商、調解、仲裁等程序,消基會將協助民眾向業者求償。交友中心 塑化劑毒害事件持續延燒,重創食品產業,業績直直滑落,堪稱慘不忍睹,針對受影響的廠商,財政部原擬開放申請退還原繳納的貨物稅、或自當期或次期申報營業稅應納稅額中減除,引發軒然大波,儘管後來改口待釐清責任相關事宜後再行辦理贈品,但面對政府先擁護廠商權益,消費者受害身心卻無人管,民眾仍心生不滿。 為了協助消費者採取自救求償措施,消基會與「中華民國仲裁協會」合作,凡受塑化劑毒害食品影響,且向消基會登記有案的民眾,該個案將轉往仲裁協會,依據《仲裁法》第45條規定,進一步與食品業者進行協商、討論賠償事宜,若團體服調解失敗可直接進入仲裁程序,捍衛消費者權益。 然而,要證明身心受到塑化劑食品所害實在不容易,因此民眾可先蒐集購買憑證,包括「發票」、「包裝盒、罐」等,再到消基會官網下載申訴求償的書面資料,詳細填寫「個人資料」、「購買資訊」、「所受損害」、「預計求償的金額」等內容,並以郵寄方式寄往消基會除毛即可,不過目前不接受電話申訴,暫以書面為主。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,針對求償部份,日前相關政府單位拋出「團體訴訟」的主張,但這絕非是通往賠償的捷徑,由於消費者舉外約服務證身心受損程度有困難,無法提出「團體訴訟」講求的具體損害,加上民眾購買商品的金額不高,訴訟結果未必如預期,因此是迫不得已的最後手段。 蘇錦霞進一步指出,縱然消費者難以證明受害於黑心起雲劑,但根據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7條的規定,商品供應者有義務確保產品安全性,因此仍須負起賠償責任。上週已發函給各違法廠商,邀集業者站出來說清楚、具體提出賠償金,以作為毒害事件的補償,但目前仍未收到任何回應,若無意解決,消基會將串聯民眾,發起拒買活動。
- Jun 09 Thu 2011 12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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